本网讯 12月15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推荐、材料审核、专题评审、抽查核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了拟命名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我校成功入选公示名单。
上一条:纪实 | “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班开班
下一条:我校召开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