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校内要闻

我校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儿童权益保护与基础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

发布时间 : 2015-06-29 点击量:

本网讯6月24、25日,由内蒙古儿童发展与保护教育研究中心主办、外国语学院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儿童权益保护与基础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瑞典隆德大学的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安卡特里•巴克隆德教授,社会法律系主任派尔•威肯伯格教授,语言与文学中心主任法宾•贝吉尔,语言与文学中心语言学高级讲师玛利亚•贝克尔出席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还有自治区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教师及来自各盟市30多位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内蒙古儿童发展与保护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海燕主持研讨会开幕式。

研讨会为期两天,议程包括专家主旨演讲、参与式教学课堂观摩、分组研讨、汇报等内容,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

我校副校长张海峰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建校60余年以来,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中学教师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高等师范院校,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传播先进的教学理念,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并将儿童权利保护融入到教育教学的理念中。

内蒙古教研室主任孙柏军指出,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需加大力度改革课堂教育模式。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参与、合作、探究式的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教师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据了解,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内蒙古儿童发展与保护教育研究中心”于2014年6月成立。我校副校长张海峰担任中心主任,外国语学院院长武海燕担任副主任,“中心”挂靠于我校外国语学院。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首个以儿童权利发展与保护为核心的研究机构。“中心”成立以来,已在我校举办了多次讲座和宣传活动,开设了全校公共任选课“儿童权益与学校教育”,并成功举办了本次研讨会。

据介绍,今后,“中心”将进一步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深化和拓展基于儿童发展与保护的教育和科研活动,力争为自治区的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教育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活力,并力争使“中心”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领先的儿童发展与保护的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