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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9-18 点击量:

各学院:

秋季和返校初是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高发时段,为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保障广大学生返校后顺利适应学习生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9月19日——9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

三、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可由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及表现

(一)重点排查对象

1.因疫情使心理与行为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3.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重点监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人员的学生。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8.情绪低落抑郁者或亢奋焦躁(超过半个月)、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其他特殊心理危机情况。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心理危机的异常表现

1.行为方面:谈论自杀及自杀方法,在个人社交网络(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上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的念头;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社交回避明显;自言自语,精力减退,行为不符合常理等。

2.情绪方面:情绪明显异常,如过分敏感或警觉、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饮食、睡眠、学习等受到严重影响等;情绪突然转变,例如从低落突然变为平静或者兴奋;过分关注或持续担忧,例如担心家人安全、害怕死去等。

3.认知方面: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极度缺乏自信、健忘、效能降低、过分关注事件的消极影响,甚至出现幻觉、妄想、逻辑思维紊乱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排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加强领导,依托队伍。各学院要召开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通过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

3.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如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其进一步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运用所学知识尝试帮助其解决问题。

4.遇到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时,可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必要时通知家长。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要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5.对于正在进行精神治疗或治疗康复期的学生,要责成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并及时关注心理状态。

6.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氛围;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尊重学生人格与隐私,为学生保密。

7.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早疏导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8.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心理情况,如在排查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请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安全)排查结果汇报表》(见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xlfd@imnu.edu.cn。

9.除此次集中排查之外,要求各学院按常规每月进行一次心理危机排查,下月起每月28日前将本月排查结果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内蒙古师范大学各学院心语馨苑工作站月汇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纸质版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盛乐校区送至学生事务中心B区301室,赛罕校区送至田楼313室。

联系人:李翠云赵媛

联系电话:7388380

特此通知

心理学院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