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校;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五)参评学生在评选年度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科目,排名在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分蒙汉语授课)前10%(含1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无处分记录。同等条件下,在教师教学技能、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乌兰夫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三)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复审,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学校审定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定,并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3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9年11月25日前将附件纸质材料提交到(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盛乐校区交到学生事务中心A302室;赛罕校区交到行政楼2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
2.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学生备案表
特此通知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