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驾驶员:
为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经保卫处与和林格尔县交警大队协商,决定由交警大队师大盛乐校园中队对我校盛乐校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在施划的停车位内停放的;
二、未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
三、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段停放的;
四、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抢行猛拐的;
五、在禁止行驶的路段行驶的;
六、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凡违反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将张贴交通违法通知单并拍照确认后上传至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和林格尔县交警大队师大盛乐校园中队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