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2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发﹝20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院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各学院
二、认定名额
2020年认定15个校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院。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院认定工作指导标准》(以下称“标准”,见附件1)的学院,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院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见附件2),向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
(二)招生就业处根据《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认定。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认真组织申报。我校将对通过认定的示范学院给予支持。
各学院在2020年1月10日前向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0040048@imnu.edu.cn,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边建平,13294810477
附件:l.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院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院申报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