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专题

重要通知

关于利用在线平台进行远程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2-04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第 4 号)要求,为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充分利用在线平台进行远程教学,教务处就在线平台管理、使用、监控、服务等事宜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根据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实际,自主选择使用。

一、采用方式

学校现有在线平台为超星“一平三端”平台。此平台可支持 PC 端和手机移动端进行在线教学,使用方便,操作性强。除此之外,各学院可根据课程性质以及学生所在地区网络条件等情况,自主采用其他在线授课方式进行教学,如其他在线授课平台、微信、QQ 等工具。

二、组织实施

对使用超星“一平三端”平台的,要求如下:

(一)学院教学秘书担任本学院信息员,负责与相关教师、教务处有关科室联络。

(二)使用手机移动端时,授课老师和学生须下载“一平三端”应用软件“学习通”。使用 PC 端时可直接登录此网址使用:http://imnu.fanya.chaoxing.com。

登录时,请按系统要求输入学校名称、工号、联系电话即可登录。登录后请重新设置登录密码 (之前有“学习通”账户的直接登录使用)。PC 端操作同样。

(三)平台相关使用培训材料已经上传至超星云端,并有超星公司组织的专家培训内容,任课教师可随时观看,视频播放支持 PC 端和手机移动端。培训从 2 月 1 日起至 2 月20 日,期间支持回放浏览

(四)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于 2 月 15 日-22 日,自行在平台进行建课。选课名单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根据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名单于 2 月 13 日前导入在线平台系统,后期任课教师也可在系统中进行调整。

三、课程管理与监控

课程内容建设、运行、考核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络在线课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内师校发〔2019〕102 号)执行。教务处将根据平台课程运行数据及效果,对优秀课程进行工作量认定及相应奖励,并在今后的自治区级、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和混合式金课立项中优先推荐。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

使用期间如有问题,请学院教学秘书及时与教务处信息化建设科联系协调处理。联系人:乌恩,电话:18447072777。

学习通 APP 下载二维码:

平台使用培训链接二维码:



教务处

2020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