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6日,我校召开干部任职会议。校党委书记李树林主持会议,并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委托宣布任职决定。全体校领导及部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治区党委决定:赵晓东同志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树林代表学校党委表态,表示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希望全体班子成员始终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保持接续奋斗的战略定力,强化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扛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赵晓东作表态发言,表示将把此次职务调整作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学习调研、恪守清廉本色,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厚爱和重托,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图:韩占文
文:刘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