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22日,国家语委公布了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我校成功入选。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我校以文学院为申报主体,联合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基地申报论证工作,后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和国家语委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最终成功获批。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师范院校育人特色优势,致力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传承工作。此次成功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未来,基地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作,凝练内蒙古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品牌,着力打造系列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和语言文字推广特色品牌活动。
文字:文学院
编辑:刘燕荣 初审:刘燕荣 复审:边建平 终审: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