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人道文化传播与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我校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党组成员王汝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高文鸿,上海市红十字会名誉理事、红十字历史文化陈列馆名誉馆长马强,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王芳,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孟克宝音,自治区红十字会组宣部副部长刘建忠,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秘书处副处长胡雪林,我校党委书记黄雅丽,副校长赵东海、王来喜等出席仪式。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高文鸿共同为“内蒙古红十字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道文化传播与研究中心”揭牌。

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王芳与我校党委书记黄雅丽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致辞,向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表示祝贺。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红十字事业既逢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希望中国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开展人道救助,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对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了根本要求,赋予了红十字工作新的时代内涵,为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着眼新时代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更加重视人道文化的传播,着力加强和改进理论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在改革中凝聚力量,在创新中实现发展。

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王芳致辞,她谈到,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达成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红十字人道文化传播和理论研究的共识。双方将本着合作、共赢、互补、创新的宗旨,共同成立自治区第一个红十字人道文化传播与研究中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红十字运动理论研究。研究中心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内蒙古红十字运动萌芽初创、复会新生、改革振兴的百年历程和丰富实践中提炼总结理论成果,找寻红十字运动的发展规律,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理论支撑。自治区红十字会还将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合作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传播红十字人道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共同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项目化水平,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营造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强化学生的健康意识,提升学生的自救互救技能,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我校党委书记黄雅丽致辞,向出席签约和揭牌仪式的各位领导、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她谈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交往密切,携手完成了许多有意义的人道领域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坚持为我校免费培训“红十字会救护员”、开设“红十字会急救师资培训班”,仅2017年就有近百名学生获得红十字会救护员证书,多名教师取得救护师资培训资格证书。同时,我校志愿者经常参与自治区红十字会举办的义务无偿献血、追思仪式等各项活动,为双方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红十字事业的蓬勃发展,丰富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红十字理论研究,创新人道文化传播的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依托双方特色和优势,联合成立“人道文化传播与研究中心”。双方将以“中心”为平台,在红十字运动文化传播、理论研究、志愿服务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助推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取得更大发展。“人道文化传播与研究中心”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个红十字人道文化传播与研究中心,其成立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列入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规划,成为助推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的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内蒙古师范大学将以此为契机,从“双一流”建设的高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合作、共赢、互补、创新”合作宗旨,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红十字会一道,全力支持“中心”工作。结合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引领人道文化在高校传播,积极营造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努力将中心打造为新时期红十字文化品质提升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



我校副校长赵东海宣读《关于成立内蒙古红十字人道文化传播与研究中心的决定》。

我校副校长王来喜主持仪式。



仪式结束后,上海市红十字会名誉理事、红十字历史文化陈列馆名誉馆长马强以《知行合一:师范高校与红十字事业》为题作了专题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