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讯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发〔2003〕5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成立了科研机构检查评估专家组,赵东海副校长任组长。专家组对依托我校建立的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和校级科研机构的2015年至2017年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此次科研机构检查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校科研机构按照学校《关于对全校科研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校办发〔2017〕75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我检查。第二阶段,自2017年12月7日至22日,科研机构检查评估组对我校134个科研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工作,形成了科研机构检查评估报告。2018年1月5日赵东海副校长与科研机构检查评估组成员深入讨论了科研机构检查评估报告。第三阶段,科研机构检查评估专家组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