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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4-01 点击量:

2022年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倡导廉洁、文明、环保祭扫,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校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发放和赠送购物卡、消费卡等消费凭证;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带头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暂缓举办集体共祭等群体性活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学校纪委将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7383704、7383706

举报邮箱:sdjw@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