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内师党发[2010]50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校学发[2018]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19年度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和辅导员述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工作系列考核
(一)考核原则
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严格过程、注重实效,坚持共性、鼓励创新,纵横比较、相互激励”的考核原则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
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包括学生工作考核、共青团工作考核和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评价(满分70分)和学院互相评价(满分30分)两部分构成。
(三)考核程序
1.学院自查
各学院进行自查、自评,围绕指标体系(见附件)撰写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于11月28日(周四)前将电子版发送到wanghuichun@imnu.edu.cn。
2.学院学生工作汇报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PPT形式做现场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特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规划4项,汇报要突出主题,讲要点、摆问题、提成效,阐述思路、凝练特色,时间10分钟。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学院学生工作做总体评分,同时各学院进行互相评分。
时间: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
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学术报告厅
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对象
辅导员考核工作对象包括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主任、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与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业绩考核与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评价(30%)、学院评价(30%)、辅导员述职(40%)三部分组成,与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同时进行。
(四)考核程序
1.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于11月28日(周四)前将电子版发送到wanghuichun@imnu.edu.cn。
2.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全体学生进行网上评价。
3.学院评价
学院评价由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
4.辅导员工作述职
每位辅导员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以PPT形式做工作述职,时间5分钟。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辅导员工作述职做总体评分。
时间:2019年12月3日(周二)上午9:00
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报告厅
三、表彰奖励
(一)根据各考核小组综合评议,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0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分别奖励3000元。
(二)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选年度“五·四”系列表彰等评优依据。
(三)评选出优秀辅导员(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每人奖励1500元。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工作系列考核和辅导员考核工作,使之成为推动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全体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学校将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并在各类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3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
附件4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doc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