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决定,每位教职工(在职在编、校备案制、校聘人员、除生活费外有其他收入的离退休人员)需要在2019年12月25日前下载软件个人所得税APP并根据流程完成相应的操作。此次操作会影响每位老师2020年工资的发放,请及时完成。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有变动,请在变更当月15日之前在APP上进行操作。
《个人所得税APP全程操作图解》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40071-12366向税务局咨询。
财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