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19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即日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平台奖励办法(修订)》校发〔2018〕45号,进行2019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科研立项奖励按项目经费进行匹配,由科技处统一审核确定。
2.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第一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方可申报。
3.不在奖励范围,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认定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交学校奖励委员会讨论确定。
4.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须真实,清楚,完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科研成果完整复印件统一装订,提交一份。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20190019@imnu.edu.cn。
2.报奖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四、报送安排
时间:2020年4月8日、9日
地点:盛乐校区行政楼114
联系人:马少薇 苏玉明
联系电话:7383784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平台奖励办法(修订)》(校发〔2018〕45号)
2.《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科技处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