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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2021—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17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为加强我校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避免各单位因项目申报时间紧迫而导致项目论证不充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情况发生,学校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请各学院结合学校、学院发展规划,编报本单位2021-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项资金项目要坚持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可从以下几方面申报:

①一流学科、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该学科需为自治区一流学科、重点学科或培育学科);

②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该平台需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人文基地、工程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

③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一流专业与课程建设、职业师资培养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学生学业能力提升等);

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图书馆、基建维修等);

⑤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以上项目申报格式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样本,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7月13日。

申报方式:线上填报、线下申报相结合方式。

线上:学院领导或信息员登录信息门户¬¬——协同办公——我的模板(更多)——财务审批中选择2021—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请书及申请书设备采购表,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

线下: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

学校将成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教授对各学院(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每年将根据财政划拨和学校安排的资金情况,结合考虑部门项目申报书的编制质量,确定支持的项目进入学校“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队,逐步解决各部门的发展需求,以此推动我校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希望各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组织专人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并编制本部门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

咨询电话:邬友 ,7383780,4392315

财务处:田雨竹, 7373770,4392332

技术支持电话:苏德,4392011,4392033转4

特此通知



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