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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22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春季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2.就读期间按师范教育类方案培养,学业成绩单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师范教育类必修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5.2020年7月可如期毕业,具备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的条件;

提示:申请人如因各种原因7月份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可毕业后回户籍地或在毕业年度认定。

6.申请任教学科与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一致。就读期间转专业的须有学校教务处批准的手续。

二、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

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

2.现场确认(报送材料)时间

7月17日—7月30日

3.体检时间

经现场确认的合格人员,学校按照认定机构的安排组织体检。

4.发证时间

9月7日左右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市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通知: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无需留存。但因受疫情影响,考虑到部分毕业生已离校,各类场合使用身份证频繁,本次认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无需邮寄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仅提供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便核查相关信息。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必须有教务处盖章)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带有实习成绩、实习学校和学院公章的页面);

5.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规格3×4厘米,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6.就读期间转专业的,需提交经教务处批准的转学手续;专升本人员由学院提交当年的专升本录取文件。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招生就业处统一提供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造假者,如有发现将予以收缴,并填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材料收集及报送:以学院为单位按学科类别收集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当年的录取名册顺序排放,报送给招生就业处并进行初审。各学院填写《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计表》,教务处对此表申请人可如期毕业验证盖章,提交至招生就业处具体工作人员。收集材料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生就业处通知为准。

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招生就业处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给认定机构。材料审核后申请人各类证件的原件退回。

(三)体检

网报成功、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员,学校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通知申请人到相应县级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以学校通知为准。

1.离校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因疫情防控需要,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式样,体检结束后尽快将体检表(含各类附表)邮寄到所在学院。反馈的体检表必须体检结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医院印章清晰(贴照片处骑缝盖章和体检医院公章处盖章),体检项目规范,各类附表齐全(包括化验单、心电图等)。

离校人员体检医院范围: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比如××省(市,县或区)医院或人民医院,不可到民营医院、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未符合以上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

2.在校和在呼人员请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费用:每人120元(申请人自行到医院交纳)。地点:包头大街33号(原世纪五路)呼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A区三楼体检中心 (交通:可乘坐公交车20、65、70、76、K2路到达)。体检注意事项:体检须空腹

体检流程:申请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自行到医院体检,医院备有体检表,申请人须携带个人照片(与网报时一致)和身份证。为便于领表和交接,申请人应牢记自己的档案号(由就读学校告知)。取表后自行填写体检表内个人信息(前四行)。申请人按照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安排,逐项检查。体检完毕后个人无需等待,体检结果(体检表)由医院传送给认定机构。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申请人需配合。体检后如未接到学校或医院通知的,可视为体检合格。

3.所有体检人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未按时进行体检的视为个人放弃申请。体检不合格者不给予认定。

(四)网上确认和认定

对网上申报合格、提交材料齐全、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上给予确认和认定。

(五)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存档)。

领取方式:待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由招生就业处对接认定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选准“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和“确认点”。本认定机构只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旗县区认定机构。网报时选准符合自身条件的确认点。特别是专升本、转专业(含往年未能如期毕业,今年7月份可以毕业的人员)、研究生的申请人员,认定机构专门为以上三类人员设置了报名的确认点,该类人员不能选择现在就读学院的确认点。

2.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一致。纸制照片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上传“承诺书”照片尽量扫描后上传,避免不清晰或颜色黑暗。

五、各学院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2020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并于6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网址1065996167@QQ.com)

2.提交当年学院《招生计划》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日前提交到招生就业处。

3.提交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于7月1日前提交到招生就业处。根据《2020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录取名册》复印件。

4.《录取名册》未包含的专升本、转专业人员另提交当年的专升本文件和列表单独说明。

5.暂不提交,后期备用。为便于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减少往返奔波,由提交申请人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统一邮寄到所在学院。


联系人:王贺成

联系电话:4391979 15849105765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附件2: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学院申报材料统计表

附件3: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学院统计表




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