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以下简称《讲义》)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教师参加《讲义》使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重点
帮助参训人员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重大意义,充分运用《讲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参加人员
1.任课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培训。
2.干部教师代表。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选派1名负责人参加培训。
三、日程安排
培训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4日,会期2天。11月23日上午8:30举行开班式,教育部副部长出席并讲话。
四、会场安排
学校分会场设在盛乐校区行政楼401会议室。
五、培训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培训采取现场培训与网络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级教育部门设省级分会场,高校设高校分会场。
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展,相关信息将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页、高教社文科等微信订阅号上推出,请参训人员实时关注。直播培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可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所有课程培训视频。
六、培训报名
参训人员需填写《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并反馈至党委宣传部。
七、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参训的任课教师于11月27日前登录培训网站(htp://xjy.enetedu.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答题,参训的干部教师代表不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获得培训证书,计入学校相关档案。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推荐、逾期未完成答题或考核未通过,不颁发证书。培训证书将于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寄送至学校。
八、有关事项
1.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前通知参训人员研读《讲义》,并按时进行培训,切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严格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服从指挥,统筹安排,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管理工作。参训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会场及时通风换气。培训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者,不得参加培训。
3.培训期间,任课教师如有教学任务无法参加的,可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所有课程培训视频。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