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积极申报。
自治区教育厅接收申请材料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5月25日,因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务必于2021年05月20日前将论证方案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054702695@qq.com。
联系人:乌恩都日夫
联系电话:15024988477(微信同号)
科技处、社科处
2021.04.19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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