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请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工作。
本次检查包括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各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所列条目,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填写附件2的附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并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于2021年5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乌恩都日夫(科技处、社科处)
电话:15024988477 邮箱:1054702695@qq.com
赵红叶(教务处)
电话:13684754954 邮箱:jwcsyk@imn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