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真实记录学校光辉历程,展示学校发展成就,传承和弘扬学校优良传统,丰富学校档案史料,推进学校宣传工作,现将面向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长期征集与我校密切相关,对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具有参考和凭证价值的材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学校各发展时期学校领导、学者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资料,包括其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教案、手稿、信函以及个人照片和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2.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读书学习笔记、票证(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等)、纪念册、校徽、印章、器物等各类实物;
4.学校各个时期的风貌照片、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各个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大学和知名人士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各个时期学校机构部门、学生组织、社团活动材料及其出版刊物等;
5.学校师生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等)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等)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6.反映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管理成果的著作、论文、作品、照片、音像、奖品、实物等;
7.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音像、实物、报刊等;
8.学校掌故、校园逸趣和学生生活以及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回忆;
9、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
10、其它具有校史资料价值的文字材料、声像材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1、主动提供历史档案文献资料的单位请与学校档案馆联系,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的,由学校档案馆办理移交或赠送存档手续。对赠送珍贵资料的个人,由学校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2、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档案馆联系捐赠事宜;身在外地的教职工和校友若有移交或赠送物品,档案馆可派人前往其住处办理移交或赠送存档手续,也可与档案馆联系后,将物品直接邮寄至档案馆,由档案馆支付邮费并寄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3、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也可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
4、对提供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有关情况或领导、专家谈及学校有关情况的,可撰写成文稿寄送学校;对年事已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可与档案馆联系,由档案馆派人前往记录整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敏高娃
联系电话:0471-7383464 0471—4393665 13015207994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档案馆(011500)
电子邮箱:nsddag@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档案馆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