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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纪委监委决定连慧文任我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发布时间 : 2020-08-10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10日下午,我校在赛罕校区召开会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长康秀,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培训处处长许慧明到会宣布自治区党委、纪委监委对我校领导的任免决定。我校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校党委书记黄雅丽主持会议。

会上,康秀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关于我校领导干部任免职的决定:连慧文同志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云峰不再担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书记职务。康秀代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强调,此次干部调整是自治区党委从全区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充分酝酿、通盘考虑,慎重决定的,大家要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的决定。连慧文同志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大局观念强,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连慧文同志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多岗位锻炼,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经验比较丰富。连慧文同志为人谦虚低调,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要求自我比较严格,干部群众的认可度较高。自治区党委认为,连慧文同志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是合适的,希望连慧文同志到新岗位任职后,抓紧熟悉情况,尽快进入角色,履行好工作职责。希望内蒙古师范大学各位同志全力支持连慧文同志的工作,大家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把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工作做好。

许慧明宣读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我校干部任免职的决定:连慧文同志任自治区监委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监察专员;高云峰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监委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监察专员职务。

许慧明受自治区纪委委托,从纪检监察角度谈了两点意见:第一,内蒙古师范大学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教育系统输送培育师资力量的重要使命,自治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学校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19年以来,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师范大学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第二,希望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在分工上、在强化政治监督上、在开展精准监督上全面加强内蒙古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连慧文作表态发言: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二要真抓实干,全力协助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三要严格自律,严格要求,清正廉洁,务实为民,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

高云峰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决定,热烈欢迎连慧文同志来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接下来,他将在党委副书记的岗位上坚定不移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做合格的党员干部。

黄雅丽代表学校党委班子和全体师生员工表态,完全拥护自治区党委、纪委监委的决定,向为师大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高云峰同志表示由衷的感谢,向即将来校工作的连慧文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她表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当前,学校正处在加快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更加需要以管党治党的新成效保驾领航。今后,学校党委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委职能,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团结带领全校干部师生,以昂扬的斗志、百倍的信心、扎实的作风,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建校70周年。

(文字:刘燕荣;图片:白玉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