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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1-25 点击量:

各学院:

为了保证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交纳全部学费的在校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及我校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杂)费减免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1.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校发[2015]58号(附件1)文件精神。

2.经学校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减免学(杂)费,对入学后学生家庭因重大突发意外而导致贫困的,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可参照我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费标准给予相应减免,其它按原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1月25日-12月2日;

2.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天;

三、其他要求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确定减免名单(学费减免需要确定比例),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2.被评选出的学生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中提出申请。学生申请完毕后,学院指定的老师负责在系统中审批提交。学生填写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减免学(杂)费申请表》(附件2),学院留存。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减免学费汇总表(可在系统中导出)和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减免学费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减免学费评审情况报告和汇总纸质版应于12月02日前报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未报评审材料,学校不予评审。

联系人: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李老师 郑老师

电 话:7388385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doc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减免学(杂)费申请表.doc

附件3:2019-2020学年度减免学费名额分配.xls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