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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前心理危机高危人群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1-26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在校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在期末考试临近之际,结合前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开展,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特在放假前进行心理危机高危人群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9年11月26日—12月16日

二、排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排查方式

按照我校四级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通过宿舍长、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辅导站、学校心理发展与辅导中心逐级排查,排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一)自查。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亲自带队,心理辅导站牵头,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院初步排查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当面谈话,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辅导记录表》(见附件1)。

(二)报送。排查工作结束后,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连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辅导记录表》报送到学校心理发展与辅导中心。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

五、后续工作

(一)各学院应对约谈后不存在心理危机但仍需关注的学生,安排适当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舍友、朋友等)给予心理关怀,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二)学校心理发展与辅导中心根据各学院报告的情况,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评估)记录表》(见附件3),同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该院,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开展疏导干预或转介工作。

(三)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学院应鼓励其到学校心理发展与辅导中心进行心理辅导,并通知该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安排其辅导员(班主任)和同学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出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的重心在班级和寝室。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要组织好本院辅导员、班主任深入班级和寝室,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确保排查无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四)排查过程中如遇危机情况,应及时联系校心理发展与辅导中心。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辅导记录表.doc

   2.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备案)表.doc

   3.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评估)记录表.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