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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通过!我校召开教代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绩效工资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 : 2021-11-14 点击量:

本网讯 11月14日下午,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工作会议在赛罕校区召开,校党委书记阿拉坦仓出席并主持会议。校领导及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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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上,副校长宫箭对审议《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进行情况说明。他指出,学校通过外出调研区内外13所高校成熟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在校内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形成初稿向我校各层级各类型教职工征求意见,完善后又召集部门代表多次征求意见,历经20余次修改后形成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坚持了提高教职工基本收入水平和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原则,充分体现了“学院办大学”的理念,必能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力地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他强调,这次的分配方案是全体教职工智慧的结晶,是我校立足新时代“双一流”建设与探索“省部共建高校”新起点的动力基石,是与我校发展相适应的方案,期望大家在审议方案时要有大局意识,以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的绩效工资方案,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查缺补漏,就完善《办法》建言献策。

工会主席萨日娜说明《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通过办法。

分组讨论

随后,代表们分十个代表团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进行了讨论,分组讨论结束后,各代表团团长向主席团汇报了分团讨论、审议情况。

在第二次主席团会议上,阿拉坦仓结合学校实际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作了简要说明。宫箭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和说明,他分别从分配方案的总体增额,教学与行政的考核内容、工作量分类制定依据等相关问题作了反馈。

第一代表团

第二代表团

第三代表团

第四代表团

第五代表团

第六代表团

第七代表团

第八代表团

第九代表团

第十代表团

教职工代表投票

经过大会审议,会议认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兼顾各方面的权益,是切实可行的方案。经过全体到会教工代表投票表决,《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以199票全部赞成票通过。

在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上,阿拉坦仓指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绩效工资改革关乎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学校根本的民生工程。这次绩效工资改革是学校在努力克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开源节流,坚决保障投入3000万元提高教职工绩效,实现了教师基础绩效工资人均涨幅15%的目标。今后,学校将继续坚定践行对教职工的承诺,建立教职工收入稳步增长机制,努力营造多劳多酬、优劳优酬、干事创业的新局面,竭尽全力去改善大家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让每一位教职工都更加顺心、舒心、安心,也希望每位教职工能够与学校共同集中精力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他强调,人事处、工会要结合教代会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抓紧时间落实绩效发放工作。各位代表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进一步做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工作,加强正面宣传、解读和引导,让每位教职工都享受到改革红利,营造积极向上、鼓舞人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实现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校70周年。

(图:白玉堃、韩占文、内师TV;文:人事处)